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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货方货款没收到起诉物流公司货物被冒领
最近在广州物流业发生了一起货物被冒领的事件,发货方因为没有将代收货款的约定告知物流公司,结果导致货物被收货人未付货款将货物提走,随后发货方向法院起诉,要求物流公司赔偿其损失,但是法院未能支持。
五月一号,陈某与方某经营的物流公司签订了货物运输协议,协议上写明货物数量,件数,运费到付,其中合同约定,收货人必须提供提货凭证,收货人的身份证,如果收货人是公司,必须出示公司的公章的委托提货证明。后货物到达目的地后,物流公司的人电话通知发货人,然后再通知收货人,但是发货人并没有说清楚收货人付完货款方可把货物提走,也没有和物流公司说清楚。
结果当天,货物被收货人领走,后发货人以货物被冒领为由向该家物流公司起诉,结果被法院驳回,因为货物确实是被发货人写的收货人提走的,物流公司也核实了收货人的身份并没有错,在符合合同的规定下,将货物交给收货人的,其行为并不构成违约,故发货人要物流公司赔其损失并不成立。
以上信息由深圳物流公司提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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